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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部门预决算

来源:柏乡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2-08 16:54:46 阅读量: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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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则,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和教育党员遵守纪律的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上级党委、纪委提出建设性意见。

(八)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有关决议、规定,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监察建议;变更或撤销乡镇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九)会同县直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干部人选;负责县直和直属于县纪委管理的纪检监察领导干部的任免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市纪委、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支总计(含结转和结余)718.86万元。与2018年度决算相比,收支各减少129.2万元,下降15.23%,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718.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8.86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718.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8.86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与2018 年度决算对比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形成的财政拨款收支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其中本年收入718.86万元,比2018年度减少129.2万元,降低15.23%,主要是办公经费减少;本年支出718.86万元,减少129.2万元,降低15.23%,主要是办公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支与年初预算数对比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18.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93%,比年初预算减少108.12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压减单位办公经费;本年支出718.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93%,比年初预算减少180.12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主要是压减单位办公经费。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18.8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13.81万元,占85.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46.96万元,占6.53%;卫生健康(类)支出21.47万元,占2.99%;住房保障(类)支出36.62万元,占 5.08%;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 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18.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4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69.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三公”经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持平、与2018年度决算支出持平。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总体绩效目标

2019年,坚决贯彻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全会精神,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确保实现高质量发展。突出政治监督,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实现回访教育常态化;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让群众有更实在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着力在提升乡镇纪委作用上下功夫。

二、分项绩效目标

1.聚焦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绩效目标:紧盯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坚持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重点巡察什么、纠正什么。

绩效指标:着力发现并推动解决扶贫领域截留挪用、优亲厚友、与民争利问题,教育医疗、强农惠农等民生领域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村霸和宗族势力、黑恶势力及涉黑保护伞祸害百姓问题,以及漠视群众利益和疾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等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加大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力度,进一步改善政治生态环境。

绩效目标: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让群众有更实在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绩效指标:改善政治生态环境,为我县大力发展健康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三、工作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

领导高度重视预算绩效工作,成立由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的预算绩效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统筹协调、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组织领导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用制度来约束和控制预算资金的使用管理。

2.加强过程控制,规范支出管理。

结合各个项目资金使用特点和规律,每一步都要围绕部门职责和事业发展规划,从产出数量、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衡量部门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推动提高部门推动提高部门整体绩效水平;定期邀请审计部门对会计资料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财务支出的规范性。

3.加强内控建设,规范财务管理。

加强内部监督制度建设,对绩效运行情况、重大支出决策、资产处置及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进行集体讨论研究;及时对财务支出情况进行内部公开,自觉接受单位内部职工的监督。

4.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绩效意识。

加强对干部职工等培训力度,提高干部职工业务素质;加强调研,提出优化财政资金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好建议和意见;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意识,促进预算绩效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9.76万元,比2018年度减少246.3万元,降低47.73%。主要原因是单位办公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与上年持平,主要是其他用车。其中,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办案;

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 本部门2019年度“三公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无收支及结转结余情况,故公开07表、公开08表、公开09表以空表列示。

2.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三部分 相关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基本建设支出:填列由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不包括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填列由各级非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备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十四)公务用车购置: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十五)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等)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经费形式:按照经费来源,可分为财政拨款、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财政性资金零补助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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