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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邢台市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09-04 18:31:17 阅读量:1566
2012年,安连印扣留大汪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100元,用于个人开支;2013年,安连印扣留大汪村联建房建设补助资金6000元,用于个人开支;2014年春季,安连印挪用大汪村联建房剩余补贴款20000元,在其承包地建设房屋3间,之后又将20000元归还集体用于平账。安连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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